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11-01
送出日期:2024-11-02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 基金代码 021670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
基金管理人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07-25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孙嘉 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3-03-11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刘一峰 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5-06-12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力争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投资目标
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银行存款(包括协
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等)、债券回购、现金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公司债、企业债、地方政府债、短期融资
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信用债品种、同业存单以及可转换债券、可交换
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本基金所指利率债主要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利率策略、久期配置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息差策略
中债-国债及政策性银行债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80%+同期活期存款利
业绩比较基准
率(税后)×20%。
本基金系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
风险收益特征
于货币市场基金。
注:具体投资策略详见《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 基金
的投资”
。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
比较图
不适用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方式
费用类型 备注
/持有期限(N) /费率
M<100 万 0.30%
认购费 100 万≤M<500 万 0.10%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M<100 万 0.40%
申购费(前收费) 100 万≤M<500 万 0.20%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N<7 日 1.50%
赎回费
N≥7 日 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收取方
管理费 0.3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0%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85,000 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60,000 元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详见《招募说明书》中的“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度预估年费用金额,非实际产生费用金额,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注:本基金暂未披露过年度报告,暂无综合费率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有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增值税风
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技术风险和其他
风险等。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债券市场的变化会影响到基金业绩表现,基金净值表现因此可能受到影响。当利率的波动导致不同债
券品种利差发生变化时,基金在配置不同比例的资金购买不同品种的债券而产生的债券品种配置风
险。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
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二)重要提示
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879 号文注
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募集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
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本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本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
变更的,本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
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上海国际
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上海,仲裁裁决是终局
性的,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基金合同受中国
法律(为基金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www.jysa99.com、客服电话:400-666-0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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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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